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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2009-12-24 点击数: 来源:

(暂行)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活动是大学生除课堂教学以外所有集体活动的总称,是学生在素质拓展、能力培养、科研创新方面进行锻炼和提高的重要途径,我院各学生组织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开展各项“三育人”活动。

第二条  学生活动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形式多样,具有明显的学院特色和创新精神,重点突出学生活动的育人功能。

第三条  学院大力提倡组织开展理论知识类、学术科研类、社会实践类、文体类等主流文化活动。

第四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应在思想上具备大局意识,实际操作中从活动的细微处着眼,做到活动目标明确,整体框架清晰,注重细节,要树立“细节体现质量、完美体现水平”的活动组织意识。组织活动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协同共进,要积极传承精品活动的精华,不断创新活动模式与层次,要为组织开展好学生活动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学生活动的育人功能。

第一章  活动的审批

第五条  学生活动的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学院团委在组织开展全院学生活动或院校之间的对外交流活动之前,需提前一个月填写好《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将学生活动上报到校党委审批备案,学院党委审批合格方可开展;各分团委、团总支在组织开展全院范围学生活动之前,需提前一周填写好《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将学生活动上报到学院团委审批备案,学院团委审批合格方可开展。各团支部在组织开展学生活动之前,需提前一周填写好《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将学生活动上报到所属团总支审批备案,所属团总支审批合格方可开展。

第六条   负责审批活动的上级部门或单位,负责协调活动开展中需要协助配合的其他部门,并落实活动所需的相关场地、设备等。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生活动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活动,学院团委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 活动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开展的学生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由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完成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经费落实并全面协调活动的开展;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协办单位负责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活动开展过程中需有一名或以上教师负责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有详细的学生活动策划书(包括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具体内容、经费预算、预期效果等)。

4.参与人数30人以上的活动,要求有活动的安全预案。

5.活动结束后,由活动实施方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总结登记表》,有活动成果的还需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成果上报登记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活动总结和成果,向相关媒体积极发布新闻报道,并注重活动材料(包括图文)的归档整理。

第九条  工作小组。大型学生活动在开展之前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具体分管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工作组,由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要求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第十条 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学生活动,明确责任人。活动主办单位要及时记录、拍摄活动现场情况,做到宣传有素材,总结有依据。面向全院或更广范围进行的活动,在校内宣传上,活动前期有海报、横幅、广播台等多渠道的宣传,活动结束后在学院网上有相关报道;在对外宣传上,至少应有一篇高质量文字稿件公开发表,并在各级团、学网站上大力宣传。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举办活动的单位负责人是活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各项活动之前需制定好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策划书、活动审批表一并上报。举办大型活动(或涉及校外人员的),参加人数在五百人及以上的,举办单位需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型学生活动审批表》,并提前十五日向上级团组织申报,由上级团组织协同保卫处共同审批。

第十二条 场地维护。活动的开展需有志愿者服务小组承担活动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维护、活动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 开展流程。各项活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由主办单位下发活动的正式通知(通知要求加盖主办单位公章);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本次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主办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进度,上级团组织需主动监督、指导活动的进行,并及时协调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

第十四条 邀请嘉宾。活动开展之前,由主办单位拟定需邀请的领导和嘉宾名单上报上及团组织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邀请,邀请领导和嘉宾需提前三天由主办单位负责人负责联系,确定参加活动的领导及嘉宾名单后发出正式邀请函。

第十五条  活动赞助。有赞助单位的活动需严格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赞助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六条  网络活动。使用计算机网络开展课外学生活动的,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型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活动主办单位需把握好原则开展活动,上级主管部门需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

第十七条  各团学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过上级团组织批准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行动,违规操作。如若未经批准就举行活动,学院团委将根据有关组织纪律给予严肃处理。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10人以上活动的,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团、学组织在未经团委审批开展活动的活动经费不予报销。下列情况之一的活动可以直接开展不需另行申请审批:

(1)根据院党委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

(2)党政部门根据经学院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

(3)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 举办培训班、学习班、讲座等要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不得直接或间接以盈利为目的为商业机构做宣传。

第十九条  学生活动需用学院教室和其他公共场所的,须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活动场地的借用手续。

第二十条    活动开始后,活动流程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尽量避免因临时变更活动流程而引起的混乱。

第三章  学生活动的组织原则

第二十一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参与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学生活动不得举办。已经举办的,在举办过程中产生上述情形的,学院保卫部门、主管机关、上级团组织有权予以制止,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全局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学院办公场所举办大型学生活动,不得举办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学生活动。

第二十四条  院、系各学生组织不得举办未经申报和审批的学生活动。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准擅自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学院内演出、不得邀请校外人员来学院内进行演说、报告、举办讲座和“沙龙”等活动;未经允许禁止在学院校园内悬挂、张贴各种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条幅、广告,不得在校园内举办营利性的演出活动。一经发现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举办校外大型活动,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活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学生活动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六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举办活动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活动期间要按照安全的要求做好防范工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每场活动在活动申请中要有相关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主办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二十九条  活动完毕后,活动主办单位要负责清扫活动现场,如有器材或其他设施损坏,主办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    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讲道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主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活动场所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活动场所。

第五章  活动结束之后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活动结束之后,主办单位要对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财物进行清查,包括器材回收情况和可重复使用物品的回收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活动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应召开活动的总结大会,总结大会的参加人员要广泛,要包括所有参与组织工作的人员,部分活动参加者(单位)代表,上级团组织成员等。

第三十三条  总结大会的总结内容应该包括:活动的准备工作、进行中的情况、好的经验和做得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总结应尽量深刻和具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能流于形式。原则上要求所有参与组织的人员都要发言,如果情况不允许,则可以按活动方案中分组的情况进行小组总结发言。参与活动的人员也应有代表进行发言,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听取参与者的感受和意见,以利于下次活动的改进和提高。最后形成活动的总结报告,填写好《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总结登记表》上交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项活动结束以后,归档材料要求完整。总结大会结束的一周之内,主办单位必须将活动申请、活动方案、总结材料、宣传报道材料、音像资料等报送上级团组织进行备案。所有的总结内容都应形成文字,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总结登记表》、《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成果上报登记表》上报到上级团组织备案存档。

第三十五条  活动结束的一周内,活动主办单位应将活动开支情况列表呈送上级团组织,需要报销的项目必须要有正式发票,发票背面签署两名经手人的姓名,且应写明发票所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由上级团组织审批合格的活动方可予以报销。

第三十六条  活动结束的两周内,活动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中的组织和个人的表现情况,向上级团组织提出表扬或批评的书面建议,列出具体名单,建议中还应写明进行表扬或批评的原因。活动中组织和个人取得的成绩将作为团内评比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

附件(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成果上报登记表

附件(三):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总结登记表

附件(四):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型学生活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