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 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 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部门意见》的精神,以及《浙江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团,是指由我校全日制专科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依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维权职能
(一)财务方面
1、学生社团对其会员收取会费情况
2、学生社团外联赞助情况
3、学生社团资金流向情况
4、学生社团资金流动记录上报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团会员去留及协会内部人员变更情况
(三)活动方面
社团活动性质、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会员可以投诉:
1、学生社团组织不安全。不正当活动;
2、学生在加入学生社团后巧立名目收费者;
3、社员在进入学生社团后两周内想退出社团却收不回会费的;
4、学生社团之间存在恶意竞争者,例如场地争夺等纠纷等;
5、学生社团负责人选举有很大异议者;
6、学生社团随意公开会员隐私者;
7、一学年中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未达到一次者;
第五条 维权方式
1、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设有投诉中心以待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前来投诉;
2、会员维权中心公布负责人电话,权益受损害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诉;
3、会员维权中心公布投诉邮箱,权益受损害者可以发邮件进行投诉。
第六条 维权措施
1、对接到得投诉进行调查,查明确实给与此学生社团一次警告。
2、对有投诉的学生社团都记录在案,与社团评比进行挂钩。
3、如果学生社团投诉并查明确实累计三次、情况严重者,直接上报至院团委,对协会进行注销并公布。
第七条 本维权办法解释权归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