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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长征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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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2)

日期:2009-12-11 点击数: 来源:

第(十三)条  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社团注册时需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并上交校学社联。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有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校级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会员权益保护中心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按照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里相关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九)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核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予以注销: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

3、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注册的 ;

4、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5、会员人数不足15人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财务清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被注销后,其挂靠单位和理事会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校团委、校学社联开展责任追究、财物清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应当组织该社团的财务清算组对社团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剩余的财产交由挂靠分院的社团指导单位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后,社联尽快予以公布。

第六章   社团会员及干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所有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社团,一人同时参加的社团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

第(二十九)条  所有社团会员由校团委统一发放《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会员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九月初)持《社团会员证》到所在社团进行注册。未按时进行注册或三个月以上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社团会员可通过在校学社联网站留言或以信件、来访等方式向校团委、校学社联反映所在社团有关情况或对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校学社联进行调查、核实后,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由社团理事会具体负责。理事会的干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理事1-2人,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机构,但必须报经校学社联批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达社团会员总数的50%以上,选举方视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社团换届选举大会原则上集中在每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其主要议程为:

1、总结一年来社团工作;

2、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新一届社团理事会干部产生办法:

1、采用理事会提名、会员自荐等报名方式,经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产生新一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交挂靠单位;

3、挂靠单位按20%的差额率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选举。选举的具体安排及候选人情况应于会前上报校学社联。

4、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社团理事会全体干部。选举结果及时上报校团委、校学社联审批。

第(三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会长)的任职条件:

1、参加本社团的时间达一学期以上(新成立的社团除外);

2、在本校就读一年(含一年)学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4、各科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第(三十六)条  在学生干部培养、评优、综合测评等方面,社团干部与其他学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章   社团活动及经费

第(三十七)条  各社团应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同学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全面发展。

社团活动内容应与社团章程相符,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由校团委、校学社联下发文件予以注销。具体细则参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一律不得刻印红星公章。需要使用红星公章时,可以申请由上级学社联或挂靠单位加盖红星公章、予以证明。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经费包括会费、勤工助学经费、社会赞助经费、学校或挂靠单位拨款等。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做好社团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社团会费缴纳工作应在会员注册或新会员报名时统一进行。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免缴会费。各社团会费由各协会自行确定,确定会费额度后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社团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全校学生社团经费原则上统一由校学社联代管,采取专款专用的办法,由各社团凭活动计划及预算到校学社联财务部领取和报销经费,直至用完为止。每学期末,校学社联统一公布各社团的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每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具体细则参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第八章  社团考评及奖惩

第(四十三)条  为 加强社团管理,引导社团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社团文化建设,校团委、校学社联根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度考评条例》,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四月份对 全校社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考评得分列前十名的社团为年度十佳社团,其中得分前五名的社团通过网上投票、现场答辩等方式评选产 生“年度校精品社团”。

第(四十四)条  对年度考评中未达标的社团,校团委、校学社联将直接注销该社团。

第(四十五)条  校团委、校学社联每年开展“十佳社团干部”、 “优秀社团干部”、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以表彰和鼓励为社团发展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在条例实行过程中,校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