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主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贯彻执行。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