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5月22日在南京举行。来自各省(区、市)征兵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的负责同志近200人参加了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将在5、6月份进行。
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我军历史和我国高等教育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我军征集对象的重要调整改革,对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于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国家有关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免费上大学;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据悉,此次预征对象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据了解,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还联合编印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从预征对象、预征流程、优惠政策等三方面介绍入伍预征工作的具体内容。目前3万张公告已经下发至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同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通过校园网络、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公告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0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