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9-25 点击数: 来源:
经研究决定,十一放假安排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与9月29日(星期六)、30(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对调;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照常上班,29日上周一、30日上周二的课。
院 办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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