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中华职业教育社
教职成司函〔2009〕93号
关于征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职业院校
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活动作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职业教育社,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中华职业教育社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决定联合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活动。现将征集参展作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时间
2009年7月5日至9月5日。
二、参展作者资格
全国各类职业院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的院校长、专(兼)职教师、学校管理和技术人员,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等均有资格参加此次活动。同时,特邀知名人士参加。
三、作品主题及题材
集中反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及其取得的成就;充分运用艺术手段表现祝福祖国、建功立业、领导关怀、振兴中华、艰苦奋斗、历史变迁、与时俱进、和谐社会、扶困济贫、尊师重教、抗击灾难、中外交流等题材内容。
四、作品范围
1.美术作品:A、中国画;B、油画;C、综合材料;D、素描;E、水彩画;F、宣传画;G、漫画;H、版画;I、动漫(限民族传统文化内容);J、年画;K、连环画;L、速写;M、美术设计。
2.书法作品:A、毛笔;B硬笔。
3.篆刻作品:传统中国篆刻艺术品。
五、评选与评奖
评选出200幅左右优秀作品参与展览展出。从中评选出师生美术、书法、篆刻类作品一等奖各一名、二等奖各两名、三等奖各三名和纪念奖若干。师生一等奖奖金人民币壹万元;二等奖奖金人民币五千元;三等奖奖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他作品设荣誉奖、特别奖,另设组织奖,均发给获奖证书和奖品。
优秀作品将在北京集中展览,并在其他部分省市巡展。
六、出版作品集和专题片
此次活动将出版《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收录该活动内容及所有获奖和优秀作品,每本作品集随附DVD光盘一张。
七、组织方式与工作要求
具备资格的作者以个人名义与“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按要求办理报名,提交作品和相关材料。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社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活动,并将《通知》及附件及时转发。各类职业院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动员、鼓励和支持本校师生踊跃参加,做好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中华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安乐林路甲69号(中华职业教育社办公楼一层);邮编:100075.邮寄作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参展作品”字样。
报名、咨询联系人:张夏、王辉、王珊珊
电话:010-67226151、67227287
传真:010-67227287
电子邮箱:wp68680@163.com
组委会监督电话:
010-66097837(教育部);010-67228503(中华职业教育社)
可以在教育部网站(域名:www.moe.edu.cn)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栏目和中华职教社网站(域名:http://zhzjs.org.cn)中浏览和下载本《通知》及附件。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征集方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中华职业教育社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报:中共中央统战部
抄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市中华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征集方案
主办单位
中华职业教育社
国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承办单位
北京市中华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
协办单位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支持媒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华社、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与职业杂志社、新浪网、央视网、中国教育网、中国职业教育网、中国书画报、大圣网等。
一、 活动宗旨
为响应中宣部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主办单位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系列活动,旨在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重要内容的职业教育系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暨职业素质教育成就的展览展示活动,反映新中国成立60周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委会名誉主席:
成思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
名誉顾问:
李铁映、田纪云、迟浩田、张万年
顾 问:
罗哲文: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组长
高占祥: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原中国文联党组书记
鲁 昕:国家教育部副部长
徐锡安:原新华通讯社副社长、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教委主任
冯骥才:中国文联副主席、美术家、作家、民间文艺家
组委会主席:
张榕明(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
组委会副主席:
周远清、李重庵、程贻举、王佐书、程 路、周晋峰、李家杰、马国湘、陈广庆、黄 尧、张尧学、葛道凯
组委会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广庆(中华职业教育社总干事)
黄 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张尧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副主席兼秘书长:
李益生(中华职业教育社副总干事)
刘建同(教育部职成司副司长)
刘 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
副秘书长:
谢 俐、范 唯、王 平、刘 臣、孙 旭、林 征、梁中时、陈 平、张筱曼、张 夏、杜 京
组委会委员:
张榕明、周远清、李重庵、程贻举、王佐书、程 路、周晋峰、李家杰、马国湘、陈广庆、韩晓光、陈 光、李益生、黄 尧、张尧学、刘建同、刘 桔、谢 俐、刘培俊、范 唯、葛道凯、阮智勇、张 辉、刘 臣、孙 旭、王 平、陈 平、梁中时、林 征、王鹏瑞、张 夏、杜 京
组委会特邀委员:
赵忠祥、李世恒、徐宝力、冯景昶、陈兴宝、马叔平、贺向东、温凤海、程 铖、宗家顺、杨为国、闫瑞敏、朱正明、常丰威、戴 梦、冯 瑞、韩善续、田伯平、徐文彪、孙 勇、杨宪金、胡建雄、王翰尊、贾建国、张瑞祥、徐圭逊等
艺术顾问暨评委:
张 海: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李 铎: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沈 鹏: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罗 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
欧阳中石: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书法教育家
张 飙: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
戴 泽: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徐悲鸿画室主任、美术教育家
杨 辛:北京大学教授、美学教育家
李荣海:中国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
陈洪武(肖风):中国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吴震启:中国书法家协会党总支书记、中国书协办公室主任
赵立凡:原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中国书协理事
梁 江:美术研究所所长
张晓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院长
艺术导师:
崔志强:中国书法家协会篆刻艺术委员会秘书长
张龙新: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副秘书长
曾 翔:中国艺术研究院书法艺术院硕士生导师
李晓军:中国画研究院专任画家、中国美协会员、中国书协会员
吴鸿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李家原:原北京大学回宫格书法艺术学校常务副校长、中国书协会员
葛小光:中国著名画家、第四代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作者
刘 谦:武警军乐团团长
(以实际邀请为准)
执行秘书长兼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 平
执行副秘书长:
陈 平
副主任:
张海青、张 夏、王鹏瑞
展览总监:
黄 尧、刘 桔
展览执行总监:
孙建君(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总策划:
陈广庆
策划:
韩晓光、陈 光、李益生
执行策划:
刘培俊、王 平、陈 平、曾 翔、李 迎
三、 参展作者资格与作品征集时间
全国各类职业院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院校长、专(兼)职教师、学校管理和技术人员,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等均有资格参加此次活动。同时,特邀知名人士参加。
2009年7月5日至9月5日为作品征集时间(最后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四、 作品主题及题材
集中反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及其取得的成就;充分运用艺术手段表现祝福祖国、建功立业、领导关怀、振兴中华、艰苦奋斗、历史变迁、与时俱进、和谐社会、扶困济贫、尊师重教、抗击灾难、中外交流等题材内容。
五、作品范围
1、美术作品:
中国画;油画;综合材料;素描;水彩画;宣传画;漫画;版画;动漫(限民族传统文化内容);年画;连环画;速写;美术设计。
2、书法作品:
毛笔;硬笔。
3、篆刻作品:
传统中国篆刻艺术品。
六、作品要求
1、参加本次活动的作者应按组委会要求的时间内送交作品,其中油画作品每幅限2米以内(自带框);国画、书法作品均不大于6尺整纸;其他美术作品按常规即可;篆刻作品4-8方,其中一方附边款。
2、参加本次活动的作者每人送交作品1-2幅(件)。所有作品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作者名章。
3、作者一律交送作品原件或原作,作品应随附一份word文件说明,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学校、专业以及个人艺术简历与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师生作品与其他作品均自行寄送组委会办公室(油画作品及篆刻作品须自运),作品寄送的同时应以邮箱形式提供作品电子版照片。
如集体组织送交作品(或邀请做巡展的单位),可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并具体商定相关事宜。
4、参展作品原则上不退件,作者可获得组委会参赛证明,凡要求退件者须事先声明,退件费自理。
5、参展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循本活动的各项规定。
6、参展作品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七、时间安排
7月5日前 召开新闻发布会
7月5日—9月5日作品征集阶段
9月6日—9月10日 作品评审阶段(初审、复审)
9月11日—9月15日 入围作品媒体公示
9月16日—9月26日 准备布展阶段
9月28日—10月2日 北京地区展出阶段
10月起开始全国部分城市及院校单位巡展
八、参展与评选
评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中评选出200幅(件)左右优秀作品展览展出。各类作品奖项均由评委投票决定并对全部入围作品进行媒体公示以及对作者及其作品进行复核。评选出美术、书法、篆刻类作品一等奖各一名、二等奖各两名、三等奖各三名和纪念奖若干。一等奖奖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等奖奖金五千元;三等奖奖金三千元。其他作品设荣誉奖、特别奖,另设组织奖,适时举行颁奖典礼活动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九、出版作品集、专题片和宣传报道
编辑出版《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附DVD光盘一张),收录该活动内容及所有获奖和优秀作品;制作和播出《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活动专题片》。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中宣部相关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中央级媒体对部分获奖作者及培养单位、获组织奖单位及在职业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典型宣传。
十、组织方式
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社按照要求利用各种形式迅速传达活动通知精神和作品征集方案,做好动员与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师生踊跃创作、积极参与。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展览活动的组织联络与实施工作。具备资格的作者和单位,按要求办理报名,提交作品和相关材料。
十一、展览时间与地点
优秀作品将在北京集中展览。拟定于2009年9月25号,展出5至7天, 2009年11月起在上海、天津、重庆、武汉、青岛、杭州、贵阳、昆明、广州、深圳、西安、哈尔滨、太原等地巡展。
十二、相关预算
展览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华职业教育社负担,由承办单位落实。
十三、相关事宜
此次活动遵循教育性、公益性和自愿参加原则。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组委会将向参展作者收取报名费,用于展览设计、制作、展示和通联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0元/人。
报名费一律汇至组委会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北京市中华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支行琉璃井支行
开户帐号:0200221419021700153
汇款时应写清楚姓名、所在地区或学校及用途等,妥善留存发票,以备查验。
十四、联系方式
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中华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安乐林路甲69号(中华职业教育社办公楼一层);邮编:100075。
作者邮寄作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参展作品”字样。
报名、咨询联系人:张夏、王辉、乔楠、王珊珊
电话:010-67227287、67226151传真:010-67227287
电子邮箱:wp68680@163.com
集体组织参展(或邀请做巡展的单位),可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联系人:张夏。
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
作品展览活动组委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