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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新课改高考实际,制订了《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附件)。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新课改高考工作
新 课改高考是今年我省教育考试的首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我省新课改高考的要求,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招生计划的完成;要认真研究新课改高考中 的新情况、新变化,精心准备,精细实施;要切实做好新课改高考全过程、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考生的指导;要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积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 稳定的关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新课改高考平稳实施。
二、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考 试安全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各项要求,杜绝试卷命制、印 刷、运输、保管等过程中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加强考试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操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 案,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要 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持教育、制度、技术并重,坚持防范在先,防打结合,保持打击考试舞弊的高压态势。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通信保 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大技术手段应用力度,加强对各类舞弊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 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的联合防范和治理,对群体性舞弊行为和信息技术舞弊行为要及时向社会曝光。以良好的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 地、各高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制度化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 阶段了解和查询到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各高校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定,要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招生章程要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政 策规定,并须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审核备案后,方能正式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高校要严格坚持“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四、强化监督,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监督,健全纪检、媒体、社会、考生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净化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