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中心、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要求,现就有关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二)项目申请者应为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厅给我院名额暂未下达,各部门申报项目数量暂按教职工数人数*1/20+奖励数(奖励数=(今年申报教育部和省社科规课题数量+去年教育厅立项数+今年教育厅课题结题数)*1/5)计算,具体数额开学后通知。
(四)鼓励和支持对项目研究有一定基础、与主持人自身承担教学工作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课题;
(五)预期成果一般为公开发表论文或专著,但鼓励向学院提交有实际效果的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定)和在本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作为预期成果;
(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申报工作。通过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标准打分,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按限额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凡本院在职教师,包括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其中双肩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通过按兼课所在系部申报;
(二)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或立项、申报1个省教育厅各类项目;
三、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各部门要按照学院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教师开展课题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附件2)电子稿、纸质稿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报科研处;
(二)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上报教育厅项目,评审时要求申报者用PPT作5分钟项目申报说明。并于2018年9月20日前在全院公示评审结果。
五、其它
1. 因系统升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
2.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联系人:朱娅妮、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科研处联系人:苏若葵,电话:85076703邮箱:kyc@zjczxy.cn
附件1: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评审参考标准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
科研处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