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图书馆
  • ENGLISH

新闻资讯

学院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学院要闻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1-05-26 点击数: 来源:

各系、部:

根据浙教电传〔2011〕106号的通知,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浙江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择优推荐项目数为3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1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涉海类科技项目。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项目的,不再支持其项目立项。学院各部门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五、申报办法

1. 由学院各单位择优推荐,并统一于6月15日前将申请书一份、论证活页10份交科研处,(不接收个人提交的申请书)。科研处组织评审会,择优确定推荐名额3名;

2. 推荐的申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先注册用户名,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平台为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6月21日止。

3. 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请书》须由学校签署有关经费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见。

4. 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于2011年6月23日前报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1年5月25日